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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03-13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zcm19871118@163.com

2.邮递信件: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3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50011),请在信封上注明“《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1.《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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